深入落實八項規定精神,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
——全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大會發言摘登
2014年08月29日05: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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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制鞏固成果
鄭建邦常委(代表民革中央)
八項規定頒布以后,得到了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和廣泛參與,使作風建設從中共黨內到黨外、從公共領域到私人生活、從治標到治本、從政治到文化,形成了燎原之勢。良好風氣正在成為習慣和新常態、成為生活方式、成為風尚。最重要的是,八項規定持續貫徹落實,為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創造了良好氛圍和成熟條件。
民革中央發出呼吁:繼續深入落實八項規定,抓住有利時機,大力推進改革和制度建設,鞏固和擴大成果,健全完善法治反腐的長效機制,使八項規定成為撬動全面深化改革、建設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力杠杆。
關鍵是加強法制建設,將八項規定成果固定下來、擴展開來。1.制定《行政程序法》,將行政程序法律化,可以保障公共權力依法行政,還可以防止和避免懶政與不作為。2.制定《政務信息公開法》,實施《信息公開條例》已積累很多經驗,應將其提升為國家法律,讓政權機關一舉一動置於公眾監督之下。3.修訂完善《國務院組織法》,這一法律制定實施已30多年,應根據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加以修訂完善。4.制定《國家機構編制法》,實現國家機構、編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對國家機構的設立、變更,編制的核定、增加、減少的原則、依據、標准和程序,中央與地方的權限,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作出統一程序規定,形成我國機構編制法律法規體系。5.制定實施《証人保護法》,切實保障公民的檢舉權,並帶動整個訴訟制度特別是行政訴訟制度改革。6.加強法律責任追究,建立民事賠償制度。對違反八項規定、浪費和不當支出財政資金者,應追究法律責任,並給予民事賠償的處罰。
打好攻堅戰持久戰
張建平常委
八項規定實施以來,黨風政風氣象日新,全黨全社會形成了剎歪風、揚正氣、樹新風的強大聲勢,作風建設取得了階段性重要成果。在實踐中,我們有幾點感受和體會:
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重在各級領導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黨員干部作八項規定的自覺踐行者和模范貫徹者。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重在一以貫之、持之以恆,絕不能搞一陣風、一陣子,必須始終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堅持不懈抓下去。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重在建章立制、形成長效,健全制度、完善機制是確保八項規定長效化常態化、真正落實到位的根本保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重在齊抓共管、強化監督,必須進一步健全常態化督促檢查和問責機制,建立紀檢監察、組織、宣傳、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上下聯動、各方協同的立體式、全方位監督體系。
提三點建議:在思想上不能有絲毫動搖,要始終堅持領導帶頭、上下聯動,乘勢而上、順勢而為,不鬆勁、不懈怠,防止“回潮”反彈,防止“虎頭蛇尾”,一件事一件事、一個節點一個節點扎扎實實抓下去,不達目的絕不收兵。
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抓緊出台相關配套措施,嚴格制度執行,實現解決問題從“割韭菜”方式向“連根拔”方式轉變,進一步推動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高度重視和解決貫徹執行八項規定過程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針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由明轉暗、從地上轉地下”,“消極抵觸、等待觀望”,“為官不為、懶政惰政”,“廉而不勤、廉而不為”,“隻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飯不吃了、酒不喝了,但事也不辦了”等問題,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宣傳引導,適時召開貫徹落實規定的推進會、交流會,加大典型案件的通報、曝光力度,以強有力的措施確保八項規定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努力培育廉政文化
徐 輝常委(代表民盟中央)
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以空前力度,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到一個全新的高度,振奮了全國人民的信心。近期中央巡視組所發現的種種問題,一方面說明反腐制度的執行仍缺乏有效監督﹔另一方面也說明廉政文化建設必須加強。從長遠看,要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必須培育出“清正廉明”的廉政文化。
制度建設與文化建設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制度建設是基礎,帶有剛性,懲防結合,重點解決的是“不敢貪腐、不能貪腐、不易貪腐”問題﹔文化建設是精神,帶有柔性,細雨潤物,重點追求的是“不願貪腐,恥於貪腐,痛恨貪腐,遠離貪腐”的境界。如何以制度建設推進文化建設,以文化建設鞏固制度成果,打造制度與文化融為一體的堅實穩固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長期的極為艱巨的任務。為此建議如下:
理想信念始終是文化之魂,精神之基,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必須始終把培育和弘揚從政為民、清正廉潔的價值理念放在首位。應在干部選拔、培養、考核、使用過程中加大廉潔要素的評價力度,努力建設一支人民信得過、真正能干事的清正廉潔的干部隊伍。
應將廉政文化建設與完善國家治理結合起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既不是一場運動,也不是一場風暴,而應看作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應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在深化改革過程中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在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努力培育崇尚廉潔、痛恨貪腐的社會風氣。廉政文化建設離不開社會風氣的改善,良好的社會風氣可以成為廉政文化建設的助推器﹔同時,廉政文化建設又能引領社會風氣改善。當前尤其應下大力氣解決人民群眾特別關注的就學、醫療、就業、住房等民生領域的腐敗誘因和社會風氣問題,推動社會形成崇尚公平正義、清正廉潔的良好風氣。
改作風應成常態
郝明金常委(代表民建中央)
八項規定嚴格實施,“四風”問題得到有力遏制,贏得了黨心民心。然而,作風建設非一日之功。有的地方和部門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扎實不深入,“四風”問題仍然存在﹔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對落實八項規定心存僥幸,缺乏持之以恆抓落實的思想﹔有的領導干部不收斂不收手,變換不同手法,為“四風”問題披上“隱身衣”,玩“捉迷藏”。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為此,我們建議:
健全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八項規定所以落實得好,與同時進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是分不開的,理想信念教育今后要成為常態,固化為制度,常抓不懈。在教育實踐活動結束后仍要繼續堅持,通過黨校、中心組學習等多種形式,使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經常接受理想信念教育,避免小問題釀成大問題,理想信念問題變為作風問題,作風問題成為腐敗問題。
健全組織領導制度。萬事難,領導帶頭就不難,要一以貫之抓好八項規定落實,仍然要發揮領導干部帶頭作用,強調從自身做起,一級帶動一級,一人帶動多人,自上而下推動工作落實。同時要加強對八項規定落實的組織領導,黨委負主體責任,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其他分管領導負相應的責任。
健全群眾參與監督制度。糾正“四風”問題、及時查處違反八項規定行為,得益於群眾的參與監督,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氛圍。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拓寬群眾參與渠道,設立更多的舉報信箱、網站等,歡迎群眾參與,鼓勵社會監督,提倡實名舉報,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肅處理打擊和報復行為。
健全問題查處追責制度。八項規定雖已落地但未生根,要有長期堅持和打持久戰的思想准備和工作措施。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做好監督執紀問責。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在八項規定出台后、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后,特別是時至今日“四風”問題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門,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的個別黨員領導干部,要更加堅決地予以查處,更加嚴肅地做出處理,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並點名道姓地公開曝光,以教育本人,警示大家。
自覺做到忠於職守
衛小春常委(代表民進中央)
作風建設,成績喜人。我們認為,應順勢推進,在全社會培育一種以“忠於職守”為核心價值理念的、符合現代社會要求的行政文化,把制度約束上升為全體干部的文化自覺。
“忠於職守”的行政文化有兩個要義:一是把該做的事情做到位。二是不該做的事情堅決不做。然而,與“忠於職守”相悖的現象,在社會上泛濫已久。
其一,馬馬虎虎,玩忽職守。現實中,公職人員因為職責意識淡漠導致工作失誤、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后果的事例屢見不鮮。其二,盛行“差不多主義”,對職守打折扣。其三,“忠於上級”而不是“忠於職守”。有些干部以“做好上級交辦的任務”代替做好本職工作,有些領導竟然也把“聽話”“好使”作為選用干部的標准,這樣的“公仆”實際上變成了“私仆”。其四,以權謀私,瀆職失職。有些干部“不給好處不辦事,拿了好處亂辦事”,把崗位職責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搖錢樹﹔更多的是迫於“人情文化”的壓力,放棄職責和操守,成為“鄉願”陋俗的俘虜和各種“潛規則”的犧牲品。其五,長官意志,濫用職權。
為使“忠於職守”理念深入人心,我們呼吁:
嚴明黨紀國法。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干部崗位職責、工作標准和績效考核辦法,公開權力清單並使之可查詢、可評價、可監督﹔另一方面,“牛欄關不住貓”,黨紀、政紀、國法不能“粗枝大葉”,不能只是價值性倡導、原則性規定,要進一步對紀律要求和法律規范量化、細化、程序化,在違紀、違法行為和紀律處罰、法律責任追究之間,建立穩定的因果關系。
清理整頓干部特權。特權是“法”外之權,在本質上是對忠於職守的踐踏,要堅決清理。對於長期習以為常的各種公共待遇,應該逐一清理,定出標准和紀律,該量化的量化,該公開的公開,該壓減的堅決壓減,減少似是而非的灰色事項。
切實發揮民主監督作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要切實發揮政協組織、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作用。民主監督有用、有效而無后顧之憂,營造政治清明的氣象。
參政黨應做諍友
鄭小燕常委(代表農工黨中央)
中共十八大以來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明顯,黨風政風出現新氣象。民主黨派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摯友、諍友,應牢牢把握歷史契機,不辱使命,提供強有力的政治支持與策應。
完善黨際協商制度建設,使中共黨內監督和參政黨民主監督形成合力和有機統一體。建立參政黨與執政黨紀檢部門的會商制度,中紀委可就一些與民主黨派所聯系界別有關的案件聽取黨派意見。繼續落實好重大組織人事安排前,中共組織部門征求黨派意見的工作制度。
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強制度建設,使參政黨通過政協平台更好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提高民主監督質量。
通過制度保障做好參政、議政兩項工作,拓展參政黨民主監督的廣度。在參政層面,完善對民主黨派干部的培養和實職安排。建議在與反腐倡廉工作相關的監察部、審計署、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以及事關民生的部門,進一步配備黨派成員實職領導干部。在議政層面,完善議題設置方式,民主黨派也可以根據研究成果提出協商議題。
在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探索民主監督新機制新辦法,拓展參政黨民主監督的深度。一是在政府重大決策前的關鍵環節,可發揮民主黨派地位超脫的優勢,從第三方立場,對決策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提出“不可行性報告”。二是在一些重點領域,如重要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行風評議、征地拆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專項基金等方面,更加廣泛地吸納民主黨派參與相關工作。
改作風靠群眾
賴 明常委(代表九三學社中央)
八項規定出台后,一些歪風得到遏制,然而一些干部精神上萎靡不振、工作上消極懈怠,甚至感嘆“官不聊生”。有三種不良風氣尤其突出。一是不願干事。一些干部認為現在紀律約束嚴、條條框框多、工作難度大,弄不好就會闖“紅燈”,因此盡量少干事、甚至不干事,更不願敢於擔當地干事。二是不會干事。三是機械唯上。
當前,任何改革發展都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沒有領導干部深入群眾、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沒有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很難做好的。為此建議:
發揚群眾路線優良傳統。常常聽到一些干部抱怨:搞建設、上項目都是為群眾謀福利,為什麼群眾不買賬?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很大程度上是所謀之事未被群眾充分理解。一些難度很大的工作之所以開展比較順暢,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優良傳統是根本原因。群眾路線不僅要相信依靠群眾,而且要教育引導群眾。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任務都涉及多方利益的深度調整,領導干部必須了解群眾訴求,對症下藥地向群眾說明情況、講清道理,更好地凝聚民心,爭取群眾的支持。
強化調查研究。應將領導干部帶頭到基層蹲點作為一項強制性的制度規定。每年蹲點調查一至兩次,每次三至五天,不要陪同,吃住在基層,廣泛傾聽群眾訴求,了解社情民意。制定和執行政策要注重全局對局部的兼顧、局部對全局的服從。目前,國家制定了很多方針政策,但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依然是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應加強改革發展的統籌協調,地方應更多地站在全局角度因地制宜地謀劃本地的長遠發展﹔上級要深入基層了解情況,使政策措施更接地氣。
強化督查,嚴懲惰政行為。中央已注意到一些干部“為官不為”,正在強力督辦政令執行中“最前一公裡”和“最后一公裡”不暢的問題,抓到了轉變作風的要害。我們要層層抓督辦、抓落實,逼著干部想辦事、真干事。
用行動增強信心
楊 健常委(代表台盟中央)
作風建設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戰略性系統工程。“八項規定”出台后,雖然效果明顯,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軟抵抗”。一些干部表面擁護,落實的時候卻打起了擦邊球,搞變通或走過場,使一些“四風”問題穿上了“隱身衣”、披上了“新馬甲”。二是不作為。例如公車改革后,沒有車子了。於是,有的人以此為借口,消極應付,該開的會不開了,該下去調研不去了。三是老百姓對“八項規定”的長效性還缺乏信心。群眾拍手稱快的同時,也存在四怕:一怕“哄”,二怕“鬆”,三怕“空”,四怕“四風”卷土重來。
針對以上問題,談幾點建議:一切從實際出發是基礎。基層在落實八項規定的過程中,不能簡單轉發,不能機械地執行,比如在對外交往工作中,就宜考慮“內外有別”,做出靈活安排。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落實措施,內容要務實,執行程序要簡便,更要有量化的指標來體現具體要求。
領導干部是重點。基層干部對“八項規定”的落實程度,首先就是看上級是“動真格”還是“鬧著玩”。因此各級各部門“一把手”必須長期帶好頭,作出榜樣。建議把科級以上干部列為“八項規定”監督檢查的重點,切實做到問題早發現、早糾正。
廉政文化是保障。一個民族最可怕的腐敗是文化的腐敗。當前社會上存在著對腐敗過於寬容、對反腐工作相對冷漠的消極現象,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形成整個社會對腐敗的“零容忍”,發揮群眾監督的強大威懾力。
強化制度和法治是根本。作風建設相關制度規定之間要相互配套,相互支撐。結合打擊貪污腐敗,同步完善財產申報、賬戶檢查、金融實名等制度。制度盡量不出現“不准”“應該”等模糊詞匯,以減少實際操作中的彈性和隨意性。建立健全各種形式的問責制度,尤其引咎辭職、質詢罷免和撤換等適應不同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
打通“兩個一公裡”
南存輝常委(代表全國工商聯)
全國工商聯調研顯示,許多簡政放權的政策措施並未真正落實到位,“最先一公裡”和“最后一公裡”問題較突出。
“最先一公裡”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政府部門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依然很多,放小不放大、放虛不放實、含金量不高的問題仍普遍存在。部門之間、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相互掣肘,你放我不放、上放下不放,缺少系統性和配套措施﹔有些審批互為前置,部門之間互相推諉,使項目陷入死循環﹔有些法規、政策制定和修改不及時,舊政策已破新政策未立,大政策已出小政策未立的現象依然較多。
“最后一公裡”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政策措施落實存在中梗阻。中央政策措施被層層濾波,濾一次就減少許多,真正能落實到民營企業的已是少之又少了。某些處於執行層的工作人員懶政現象嚴重,不作為、遲作為甚至亂作為。中介機構服務混亂直接影響簡政放權效果。許多中介機構是政府審批部門指定的,存在一定的利益輸送﹔有的中介服務耗時較長,嚴重影響審批進度﹔有的中介機構收費偏高,“蓋章收費”現象比較普遍。基層承接行政審批的能力有待提高。有的部門人員跟不上行業發展節奏,對新興業態不知如何審批﹔有的基層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明顯不足,民營企業雖然“路少跑了,但事更不好辦了”。提出如下建議:
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要加快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步伐,杜絕違規轉入內部審批,最大限度給民營企業“鬆綁”。
進一步加強簡政放權的系統性、協調性、同步性。努力防止和避免“上動下不動,想動也難動﹔下動上不動,越動越被動”的現象。從頂層設計入手,上下聯動取消縮減核准范圍和核准權限,同步下放審批備案事宜﹔盡量減少前置審批內容。
清理整頓中介服務。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力度,使其成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的推動力,而不是障礙。中介機構要引入市場競爭,由企業在市場中自主選擇。
傳承優秀道德文化
楊俊文常委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強盛離不開自身文明傳承的支撐,離不開這個國家的形象和民眾的總體素質。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如果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沒有共同的核心價值觀,莫衷一是,行無依歸,那這個民族、這個國家就無法前進。
一個國家成功的核心價值觀不是靠空泛的說教,而是通過塑造國家形象,彰顯制度精神,通過國民的自覺規范行為,通過全社會的齊心協力得以體現。人人應自覺踐行,形成尚德明道,敬天愛人愛國互助的良好風尚,營造出“智者用其謀,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信者效其忠”的明快社會氛圍,且持之以恆,久久為功。建議如下:
全社會行動起來,從制訂規則,健全法制到精心部署、保障到位,加強對中華傳統文化的學習、培訓。將傳統文化列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列為學校教育和社會基層工作的重要任務,常抓不懈,形成風尚。組織專家和學者對優秀傳統文化進行篩選。多用歷史故事、現代案例,運用現代網絡和視頻系統,組織宣講和演繹,切忌形式主義和走過場。整頓並規范現有一些學校和地方或個人舉辦的“國學”項目,學國學一定要講究實效,不圖形式,不求外表,著眼點一定是立德興國、提升修養和品位。同時,要通過公共外交,利用中外友好協會以及孔子學院等各種友好團體和文化機構,積極傳播中華文明。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其實是要樹立一種“國家精神”,通過規范國家達到規范公民的目的,同時也是一種“制度精神”,形成一個國家賴以立足、得以持續的靈魂。有鑒於此,領導干部必須牢記“政者正也”的為官之道,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以人為本,強化落實,引導社會群眾自覺踐行。
誠信社會風氣淳
王富玉委員
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中共中央提出了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第一次將“誠信”提升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層面。因此,建議加快推進誠信中國建設,帶動民風社風好轉。
政府要率先垂范。誠信建設,政府是關鍵。要建立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樹立良好的黨風政風。切實加強政務公開,有序推進官員家庭情況和個人財產公開,加強對政府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責。要以風清氣正的黨風政風,帶出明禮誠信的民風社風,讓政務誠信成為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建設的標杆。
建立以統一信用代碼制度為基礎的社會征信體系。整合銀行、公安、稅務、法院等部門和單位信用記錄,建立以身份証號碼為基礎的公民信用代碼制度和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代碼制度,逐步將金融信貸、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合同履約、產品質量、違紀違法等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個人在貸款、求職、上學、出國,企業在融資、招標、貿易的時候,都應進行信用評估,約束企業和個人失信行為。
建立規范的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護和監管法律法規制度。降低門檻,鼓勵民間資本和私營企業進入征信服務領域,推行第三方評估。規范信息公開辦法,明確人民銀行對公安、稅務、法院、經貿、通信等部門的信息協調機制,解決信用信息條塊分割問題。盡快出台信用法律法規,細化非法獲取、提供、使用、出售個人信息等不當行為的法律責任。
建立行政、市場、社會相結合的懲戒機制。加大對制假售假、經濟詐騙、惡意逃債、偷稅漏稅、欺客宰客等行為的打擊力度。探索建立市場性懲戒機制,對信用記錄不好的,實行“黑名單”制度。探索建立社會性懲戒機制,對失信個人和企業曝光示眾,切實起到社會震懾作用。
《 人民日報 》( 2014年08月29日 15 版)
(責編:王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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