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2014年09月01日04:2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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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一名大学生将一张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维权的照片发在了微博上,照片中的环卫工人们举着红色的条幅,写着:“日晒雨淋九年合同终止,不承认工龄,请政府帮帮我们!”这张照片迅速引起广泛的关注,各地媒体也纷纷跟进报道。
作为一名社会学研究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这则环卫工人维权的消息也吸引了笔者的注意力。环卫工人们维权为何,他们的诉求是什么?为了更加深入了解事件动态,笔者深入现场采访了多位参与维权的环卫工人。
缘起:
“被解约”环卫工人欲索赔
这200多名环卫工人都来自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负责广州市大学城区域的清扫工作。今年4月,广电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竞标到大学城的市政环卫清洁项目,这意味着,8月31日,原来的项目到期后,大学城的环卫清洁工作将由其他物业公司接手。
8月初,工人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想明确之后的工作安排,便去找了广州广电物业管理公司,公司说会安排他们去别的地区工作,但是对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没有确切的说法。对于这个安排,环卫工人们不太情愿。
“我们的家就在小谷围岛(大学城所在地),环卫工作每天起早贪黑,离家远了很不方便。”在大学城做了8年环卫工作的李大姐告诉笔者,工人大多是本岛居民,或者在此地做环卫工多年,已经将孩子带来这边上学。
李大姐和她的工友们想要继续留在大学城工作,就涉及跟原用人单位解约以及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补偿在环卫工人中也有过先例。李大姐的一个亲戚曾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做环卫工人,面对原有物业公司没有中标的情况,工人拿到了一年工龄赔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也和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继续做原来岗位的工作。这样的先例,让李大姐和其他同事觉得不能放弃自身的权益。
波折:
缺合同求赔偿有法难依
环卫工人们向原物业公司提出了经济补偿,但是这一要求直接被拒绝了。当工人们想要据理力争时,发现无“理”可据。
原来,4月份竞标失利后,公司就为逃避补偿做了准备。公司不仅没有跟合同到期的工人续签合同,也没有和已签订两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统一将劳动合同变更至2014年8月31日,也就是物业公司交接环卫项目的日期。这样做,一方面保证了工人们必须工作到项目结束才能离开,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在工人们提出解约时规避责任,逃避经济补偿。
此前,公司拟定的不合规范的劳动合同也为此埋下伏笔。公司2012年和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五花八门,包括广东、广州、番禺等,没有具体的工作地点,哪怕具体到街道。个别合同没有起止日期。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工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按手印,而具体合同内容却不告知。有的工作八九年的工人已经与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至少3次合同,却一直没有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缺了劳动合同这个有力的依据,环卫工人们争取赔偿的道路注定障碍重重。
向公司申请补偿被拒绝后,环卫工人曾经一起找过当地相关部门,但是问题被推来推去,一直没有解决。40多岁的环卫工人林大姐讲述:大学城的环卫工作是街道办负责发包的,环卫工人到街道办时,一个工作人员告诉说不会炒掉工人,但是他不是负责人,没法确定工龄问题怎么处理。后来,工人们一起找了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说会调查,但是拖了半个多月又把问题推给了爱卫办。到了爱卫办,相关负责人又说这是环卫工人和公司的纠纷,他们管不了。
对于这种答复,工人们感到委屈、不平。因为,这批环卫工人大多是当初大学城征地时,政府承诺安置就业的,刚开始,环卫工人都是番禺市桥环卫处的职工。那个时候工人的福利待遇还是很好的。40多岁的杨大姐回忆,当时一个月工资690元,但是福利很好,年终奖有1000元,中秋节、环卫工人节都有200元的补助,过年有800元的节日慰问金。但是这种直接聘用只持续了一年,在2005年10月,他们的这个工作就被外包给物业公司了。工人的工资就只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没有什么福利了。“把我们推给公司,原来的福利待遇没了,现在连工作都保不住、赔偿也拿不到。”
8月22日,200多名环卫工人向广电物业、街道办及其他相关部门递交了一封公开信,涉及去向问题、合同问题、工作量问题、工作内容和待遇问题。“我们只是希望被承认工龄,拿到补偿金,继续留在大学城做环卫工。”在公开信中,环卫工人们表达了自己的这一简单的心愿。
思考:
环卫工人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的劳资纠纷中,环卫工人在自我保护和权益维护中的弱势可见一斑,在当前提倡给予环卫工人更多人文关怀的背景下,他们连法律规定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这种现状值得我们思考———让环卫工人有尊严、有保障的工作,究竟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思考一:环卫服务外包后,工人权益受损现状须正视
从大学城的环卫工人反映的情况来看,从番禺市桥环卫处到物业管理公司,工人的福利待遇逐步下降,到最后连法律规定的基本劳动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广州是环卫行业体制改革较早的城市之一,如今,这种将市政环卫清洁工作外包给市场化企业的做法已经在中国大多数城市推行。自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以来,本文所呈现的环卫工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不少见。环卫工人本来都是公共服务部门的职工,但是现在要受承接环卫服务项目的公司的管理。由于市场竞标是“价低者得”的原则,竞标公司难免在服务项目竞价时恶性竞争,再加上公司要从中赢利,其结果就是劳动者的工资被一再压低,而工作强度却在增大,职业安全与健康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工人无法体面劳动,也得不到生活工资,长期这样下去会影响到环卫工人队伍的稳定性和市政清洁工作的质量。
思考二:政府监督不能缺位
环卫服务项目的发包方小谷围街道办事处在2004年9月接管了小谷围岛原有四个镇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此前,为了为配合大学城建设,政府在一年多时间里完成了小谷围18.8平方公里的国有和集体土地征收任务,清拆了岛上房屋4424间,并且许诺当地居民就地安置就业。被安置到番禺市桥环卫处就业的工人不到一年就因环卫服务外包,而到了广州广电物业管理公司。
环卫服务外包可能是市场化大势所趋,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将服务外包之后,不能就推卸了监督职责。政府既然当初承诺为失地农民安置就业,就应该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在进行环卫服务项目竞标操作时,应考虑到环卫工的工龄问题,在发包合同中应写明中标公司在承包期结束后对工人工龄的补偿责任。对于物业公司的用工情况也应该进行监督,防止其损害工人权益。
思考三: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环卫工人权益
笔者认为,保护环卫工人的一项有效的方法在于让工人加入工会,由工会了解工人在劳动和生活中的问题,以组织的形式和用工单位就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法的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才会扭转在环卫行业工人权益一再受损,求助无门的状况。
事实上,作为改革前沿的广州,在推行民主选举企业工会上已经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以汽车行业为例,自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之后,广州多家汽车企业的工人提出了工资增长的诉求,最后由工会组织工人与资方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的基础是工会的民主选举,有一些汽配企业已经实现了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的直选。工人们选出愿意为他们权益发声的委员和主席,代表他们去和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委员和主席在工资协商和年终奖协商的时候会发问卷了解工人们的要求,并和企业沟通盈利状况,以期协商达到让劳资都能接受的工资水平和年终奖方案。根据广州市前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在《中国工人》上发表的文章,从三年持续的协商结果来看,2010年至2013年,每年的工资增幅一般不少于10%,在合资企业中的年工资增幅有的达到34%。同样身处广州的环卫工人也对工会寄予期望,他们联系了包括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在内的各级工会,希望他们能站出来为工人争取权益。在8月27日上午,广东省总工会黄业斌主席亲自跟工人代表通了电话,表示省总工会会帮助工人解决合理诉求。工人期待工会有实际行动的推进,他们也希望在这次事件解决之后,工人可以组建工会,通过民主程序选出委员和主席,以组织化、制度化的形式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
(作者系香港理工大学的博士生,研究领域为劳动社会学)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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