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1日10:05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在全国、全社会加以推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一)
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永续发展的家园,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的需求,也要提供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宜人环境等生态产品。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推动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1.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2.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3.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4.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
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必须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推动科技创新
科技是经济提质增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驱动。
1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调整能源结构。
2
发展绿色产业
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有机农业等产业。
3
(三)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
式根本转变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要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节能减排
“十三五”时期仍需继续强化工业、建筑、交通、其他领域的节能以及污染减排工作。
1
发展循环经济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近期行动计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产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
2
加强资源节约
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
3
(四)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1
2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3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五)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统计监测
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
2.强化执法监督
严格执法是各项制度、政策落实的前提和条件,要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六)
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1.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2.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3.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10大重点
根据生态文明系统性、整体性特点及其内在规律,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主要是10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
1
健全法律法规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二是立法。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修法。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2
完善标准体系
标准是界定法与非法、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对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
3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4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以质量作为衡量监管是否到位的根本标准,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
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6
完善经济政策
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7
推行市场化机制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8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9
健全政绩考核制度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
10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我国已有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西部17个
东部23个
中部17个
2013年,为落实国发[2013]30号文件“在全国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在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等全国57个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的地区,开展了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结语
《意见》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对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安排。这是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不一的状况,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不是“给帽子”、“给政策”、“搞盆景”,而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重在制度创新和模式探索,结合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30多项创新性制度,落实到相关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用好“试验田”,树立先进典型,凝练有效模式,发挥示范作用,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逐步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蓝图变为现实。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