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洞花王”溯源

2015年05月04日02:48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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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第三十七回,探春倡议成立诗社,诸钗附庸风雅,纷纷起号,宝玉问自己起个什么号好,李纨道:“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在有的版本中,“绛洞花王”为“绛洞花主”。二者谁是谁非,学界已有讨论,这里我想补充一点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2000年4月28日《人民政协报》学术周刊发表《贾宝玉还应该是“绛洞花主”》一文中认为:“‘花王’之称,不带仙气,也带妖气,再如‘绛洞’二字,简直就像出自《西游记》了”。以笔者的看法,其实“绛洞花王”正源于《西游记》中的“水帘洞”和“美猴王”。何以见得?且看二书开头的一段文字:

  海外有一国土,名曰傲来国。国近大海,海中有一座名山,唤为花果山……那座山正当顶上,有一块仙石,其石有三丈六尺五寸高,有二丈四尺围圆,三丈六尺五寸高,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尺四丈围圆,按政历二十四气。上有九窍八孔,按九宫八卦。四面更无树木遮阴,左右倒有芝兰相衬。盖自开辟以来,每受天真地秀,日精月华,感之既久,遂有通灵之意。内有仙胞,一日迸裂,产一石卵,似圆球样大,因见风化作一个石猴。

  原来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于大荒山无稽崖练成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娲皇氏只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单单剩了一块未用,便弃在此山青埂峰下。谁知此石自经锻炼之后,灵性已通,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一日,正当嗟悼之际,俄见一僧一道远远而来……那僧便念咒书符,大展幻术,将一块大石登时变成一块鲜明莹洁的美玉,且缩成扇坠大小的可佩可拿。

  比照这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其中的“血缘关系”:第一,《红楼梦》中“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娲皇氏只用了三千六百五十块”等句旁,脂砚分别有“总应十二钗”“照应副十二钗”“合周天之数”之批,与《西游记》中“三丈六尺五寸高,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丈围圆,按政历二十四气”如出一辙;《红楼梦》中“谁知此石自经锻炼之后,灵性已通”与《石头记》中“盖自开辟以来,每受天真地秀,日精月华,感之既久,遂有通灵之意”也有明显的因袭关系。第二,有学者认为“贾宝玉便是受孙猴子生于石的影响,成为女娲遗石的化生者”。虽然按照今本《红楼梦》,宝玉并非石头,但作为宝玉胎里带出来的一个物什,我们把石头看成是宝玉的化身也无大错。事实上,即使是“知底里者”脂砚也曾把石头与宝玉混为一谈,在第七回中有一条脂批:“以顽石、草木为偶,实历尽风月波澜,尝遍情缘滋味,始经此木石因果,以泄胸中悒郁。古人之‘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此之谓耶?”据此批,石头即指宝玉。又“神瑛”之“瑛”也是指一种像玉一样的美石。因此,说“绛洞花王”源自“水帘洞”和“美猴王”就不是无根之谈了。此外,在早期稿本中,宝玉作为“绛洞花王”是有具体情节的,因为就在李纨“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后面,有一条脂批:“妙极,又点前文。通部中从头至末,前文已过者恐去之冷落,使人忘怀,得便一点。未来者恐来之突然,或先伏一线,皆行文之妙诀也。”表明“绛洞花王”确有“前文”,只是今本已经不存。

  或曰:“石猴”与其他猴子为同类,故可称王。而宝玉与诸钗并非同类(同性),怎么能够称王?又“花王”者,牡丹也,已经属之宝钗,宝玉又何以称之?这样看未免胶柱鼓瑟了。一,细按其义,此“王”非彼“王”:一为“同类中最突出的”,如《老子》:“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宝钗之“花王”类此。一为“首领”,如杜甫《后出塞》:“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今者亦有称老师为“孩子王”者,老师显然也不是孩子,不过就是“领头”的意思。宝玉之“花王”类此。故宝玉与宝钗虽同为“花王”,其实是井水不犯河水。二,所谓“绛洞花王”,统领的只是怡红院里的丫头们,并不包括钗、黛、迎、探、惜。彼时钗、黛或许尚未来贾府(所以宝玉旧号由李纨道出),即便已来贾府,钗、黛又岂是甘居宝玉之下者?迎春年龄大于宝玉,于理也不会纳入宝玉麾下。三,宝玉后来接着李纨的话说“那是小时候的营生,还提它干什么”,实是说彼时自己不知天高地厚,妄自尊大,是今所不宜矣:这才是宝玉的平等主义。四,“绛洞花王”与“诸艳之贯”也不矛盾,(第十七至十八回脂批:“宝玉系诸艳之贯,故大观园对额必得玉兄题跋。”)“贯”者,总纲也,统领也。“诸艳之贯”与“绛洞花王”虽然表述不同,但在《红楼梦》的语境中,内涵完全相同,我们无须在它们之间强分彼此。

  不过,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孙悟空在得道后回到花果山,去讨伐混世魔王时却又自称“水帘洞洞主”,那么,曹雪芹用“绛洞花主”不是具有同样的可能性吗?甚是,甚是。而且,这还坐实了我的一个想法:“花王”与“花主”,其实并没那么严重的分歧。当然,在《红楼梦》中,不可能“花王”与“花主”并用,必定要“站队”,我还是选“花王”:首先,在《西游记》中,“美猴王”的称号更正式,不但行文中多称“美猴王”或“猴王”,而且两见于回目中,而“洞主”仅于上文中一见。同时,与“花主”和“洞主”相比较,“花王”与“猴王”更对应。因此在二者之间“花王”具有优先性。其次,“绛洞花王”不但有文本依据,还比“绛洞花主”多了一个旁证,即第三回脂批:“(混世魔王)与‘绛洞花王’为对看”。至于说“王”为“主”之笔误,只能是一种猜测,不足为据。

  《贾宝玉还应该是“绛洞花主”》一文中还提到两条理据,一是探春想以“秋爽居士”为号,宝玉说“‘居士’、‘主人’倒底不恰,且又累赘”,认为“论‘居士’带出‘主人’岂是偶然,行文前后都是有照应的”。其实,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证明,既然宝玉已经说明“主人”不恰,李纨当不至再用“主人”,这正好说明宝玉的号不是“花主”而是“花王”。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它们本没有什么前后文的关系,不过连类而及,纯系一种巧合。二是针对脂批“(混世魔王)与‘绛洞花王’为对看”,蔡义江先生认为“对看”“就是作对子看”,这样与“混世魔王”相对的只能是“绛洞花主”。我认为,“对看”也可作“对照”解,意即把“混世魔王”与“绛洞花王”放在一起对照着看,因为在世人的眼中,宝玉以“绛洞花王”自居(也就是在女儿堆里厮混),正是“混世魔王”之一证。如此便与“对子”无涉。

  又及,鲁迅在《〈绛洞花主〉小引》一文中,用“绛洞花主”并不奇怪,因为当时鲁迅除了程本外,看到的早期脂本只有戚序本,而在程本、戚序本中均为“绛洞花主”。又鲁迅文章所指乃陈梦韶根据《红楼梦》改编的戏剧《绛洞花主》,即便鲁迅知道“绛洞花王”之异文,此处也只能沿用原剧名。因近来有论者用此来说事,故附言于此。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日报社)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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