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盲目举债不容忽视

2015年05月04日02:48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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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我国村民自治的创新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村级组织负债运行,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盲目举债的问题已经较为普遍,给农村基层组织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据调研,湖南省益阳市1786个村级组织有债务的村已达1731个、占全市总村数的96.92%,总负债134452万元、村平负债77.67万元。其中负债务最多的村是安化县清塘镇桑树村,总负债1852万元。据益阳市经管处反映,近7年来全市村级总债务净增15996万元。如资阳区大潭州村,该村2010年至2014年为完成村内道路等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偿还民间借款,以月息1.2%至1.5%的利率向个人借款,4年共新增债务49.4万元(其中借款本金42.38万元,利息7.02万元)。

  分析村级举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村干部盲目的政绩冲动。一些地方在盲目的政绩冲动之下,不顾村级现实,搞项目、搞建设,由此而产生的资金缺口,只能由村级举债。

  基层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错位。按照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然而,在现实当中不少村委会却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腿”,所从事的工作很多都是乡镇政府的事情。而且这些村民自治之外的工作经费缺口很大,没有保障,集体经济无来源,通过村民自治来筹资无法解决。

  监管缺失。现在,一些地方实行村账乡镇代管,代管制度着重于事后监督审核,缺乏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监督和事前的指导;而有些村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也往往是被动式发挥作用和形式上的监督,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村级财务监督参与度不高,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村级“造血”功能严重不足。很多村村级资源总量不多,质量不高,盘活困难,村级集体经济来源少,“造血”功能缺失,无法满足村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村级举债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建议: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职责,指导和引导村民委员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应该做的事情;建立财政资金投入预算报告审批制度,规范涉农项目建设。

  二、理顺层级关系,促进村委会职能理性回归。尊重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村民实现自治,对该由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情,交由村民委员会依法依章处理;对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交由村级处理的项目,要给予足额的资金保障。

  三、建立健全对村级财务的日常监管机制。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延伸村级财务管理链条,推进组级财务管理;加强对农村新兴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指导,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

  四、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鼓励村委会盘活集体资源,巩固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造血”功能;开展村级债务情况清理摸底,分析村级债务形成原因,分门别类,制订村级化债计划,逐步化解村级债务。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化县政协)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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