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2015年04月02日01:52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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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先秦道家思想中,老子以独特的视角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问题,提出了许多生态伦理观点。

  一、道法自然的生态平等观

  《老子·第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宇宙间存在一种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且“为天地母”的东西,他将其取名为“道”。宇宙间的道、天、地、人都是平等的,人居其一,天地自然并不以人类为中心。因此,人类应当尊重自然界中其他动植物的生命,维护生态多样性。“四大”以自然为法则,自然实际是指的没有意识的自然状态,“自然者,不为而自然也”,即人应该以自然的态度对待万物,尊重万物的自然状态而不妄加干预。这就是“道法自然”生态平等观的精髓。

  二、万物相系的生态整体观

  《老子·第七十三章》中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网”即自然的范围,自然的范围宽广无边,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老子·第四十二章》中也提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自然之网环环相扣,互相联系。“天网”使宇宙间的“四大”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保持生态的整体性。如何使生态整体更好地维系平衡?《老子·第七十七章》中说道:“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认为自然的规律就像张弓射箭,弦拉高了就把它压低一些,低了就把它举高一些,拉得过满了就把它放松一些,拉得不足了就把它补充一些。当然,这种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动态的平衡,这样生生不息才能保证自然万物延续下去。

  三、知常曰明的生态保护观

  《老子·第十六章》提出:“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覆命。覆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要保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本就是要“知常”,即认识自然规律。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因此,老子主张“无为”,天道自然而无为,圣人无为故无败。“自然”是依事物的本性自由伸展的状态;“无为”是顺其自然,是不含有人力之强加妄为。“自然无为”并不是笼统地排斥一切人为,它所排斥的只是违反自然规律、肆意妄为的人为。遵循自然规律的作为即是自然无为,只有知常才能自然无为。认识常道,依循规律,一方面可使人坦然大公,循道而行,以致终身免于危殆;另一方面可使自然万物自然生长,为人所用,保证生态的和谐共处与繁衍。

  《老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伦理意蕴十分丰富,“道法自然”的生态平等观,“万物相系”的生态整体观和“知常曰明”的生态保护观构成了老子生态伦理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对当今的环境伦理发展、缓解当前严重的生态危机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历史资源。(高志民操佩)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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