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13日16:28 来源:人民政协报 手机看新闻
在科学立法的沟通与协商中发挥作用。从目前的情况看,可以从三个层面发挥作用:第一,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第二,通过与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府立法工作方面发挥作用;第三,通过有效的机制,加强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支持。
在依法行政的建言与监督中发挥作用。对政府工作,政协既有建言献策之职,也有民主监督之责。相比较而言,现在建言献策是我们的长项,民主监督是我们的“短板”。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工作的民主监督。
在公正司法的参与与维护中发挥作用。政协组织对公正司法问题可概括为一句话:可以参与、不干预。司法公正不可能脱离于社会公正而独立存在,包括政协委员在内的人民参与是司法正当性和公正性的必然要求。参与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来实现的。同时,政协委员要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最重要的是不干预具体案件,不能用政协委员身份和职务去影响办案。
在全民守法的学习与践行中发挥作用。推动法治建设必须抓住人民群众这个最大基数。今年,吉林省政协要借助三级政协组织推进委员联系社区这一载体,宣传引导基层群众学法、知法、懂法,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作者系吉林省政协主席)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