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标准的宅基地该有产权证吗?
2014年01月13日01:33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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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已经和建设部、林业局、农业部等部门,就各种不动产的登记和信息平台建设进行了沟通,准备将包括房产在内的不动产登记,纳入到统一的数据基础平台上,农村的房产登记也将覆盖在内,宅基地有望办理产权证。
给农民的宅基地办理产权证应该有利于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这是一项积极的举措。然而有一个事实不能不考虑,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每户农民都可以得到一块宅基地,可一些农民“喜新厌旧”,任意蚕食耕地建房,基层审批部门官僚主义十分严重,根本没把这当回事。即使一些远离县城且交通不太便利的乡村,人均耕地也一直逐年下降。
更令人担忧的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也打着向城镇化发展的旗号,鼓励农民在公路两边的耕地上大建所谓的“门面房”,可建成后都闲置着,根本没有什么商业经营活动。因为公路两边分别只有一排房子,实际上也就成了一个个“空心街”。说是有“规划”,其实很无序。不仅浪费了耕地,也使一些农民为建“门面房”背上了债务负担,哪还有资金搞什么商业经营?连购置必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设备都有困难了。而这种“门面房”所占土地在农民看来,实质上也是一种宅基地。
简而言之,当前农村宅基地占有情况很混乱,很多都存在违规的嫌疑。对于这些违规的宅基地,国家如果也予以认可并发放产权证,对那些没有乱占耕地建房的农民就很不公平,而且也是在纵容乱占耕地建房侵吞集体土地资源的不正之风。
所以,笔者以为,有必要通过依法给农民的宅基地设限,不以户均为限,而以人均为限,要严格辨别住宅占地的性质,属于违规占地的不予认可,同时应该要求凡是放弃旧宅而在耕地上新建住宅的,应与其他占地项目一样,交纳耕地占用补偿费,或者退宅还耕。同时,对那些假借城镇化名义的乱“规划”也要予以限制和纠正。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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