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傳統村落 留住文明記憶
——全國政協“城鎮化進程中傳統村落保護”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2015年04月16日16:12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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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我國經歷了長期的農耕社會,在傳統村落中保存了大量的古民居、寺廟祠堂等各類文物建筑,這些文物建筑體現了村落的歷史文化價值,也是村落文化的精華所在。據初步統計,全國現存的200多萬個村落中,各類不可移動文物超過20萬處,佔全國文物普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的26%。其中,各級文物保護單位3萬余處。安徽西遞宏村、福建土樓、廣東開平碉樓等村落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從歷史文化角度,傳統村落是我國歷史文化的鮮活載體,維系著中華民族最為濃郁的“鄉愁”。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可以為我國城鎮化發展保留可資借鑒的歷史文化脈絡,使城市建筑更好地體現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從改善民生角度看,傳統村落很多分布在貧困地區、民族地區,村民提高生活質量的需求十分迫切。在嚴格保護傳統風貌的前提下,完善這些傳統村落中的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人居環境,是推進城鎮化的應有之義。
但目前,我國在傳統村落保護中,尤其是文化精神和內涵的保護傳承方面,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如重申報輕保護、重建設輕遺產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區在傳統村落保護與改造中,“空心化”現象比較嚴重。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馮驥才:
建立嚴格和科學的傳統村落保護體系
當前,傳統村落問題是全社會關切的焦點之一。傳統村落保護涉及部門多學科多,它自身又因民族的多樣和地域的多元而千差萬別,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龐大而艱巨。必須從實際出發,抓住問題關鍵,建立起一套嚴格的行之有效的科學的保護體系。
現在提幾個建議,供思考:
一、首先是傳統村落的科學認定。認定前先制定標准,認定標准要與保護標准和監督標准統一。但對傳統村落的認定不能隻憑標准、條文和地方申報的資料,關鍵是評定專家必須到現場做全面詳盡科學考察﹔各學科評定專家都應齊備﹔評定程序必須嚴謹規范。
二、傳統村落要有責任保護人。村落的管理權屬於當地政府,政府在申報列入國家名錄時必須書面承諾保護,獲准后要簽署《保護承諾書》。他們對傳統村落保護負有主要責任,保護不力就要受到問責。
三、監督是科學保護的重要保証。日常的監督工作主要在地方政府,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對傳統村落都應有監督機制,設主管人和監督員,監督情況上報國家主管部門。國家主管部門對監督結果應進行年度審評。
四、傳統村落保護必須有法可依。國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文物法》,國家非遺保護有《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同樣,傳統村落的保護要有法律保障。《村落法》應抓緊制定,並使監督與執法緊密結合起來。
五、傳統村落一俟確定,首要工作是制定科學的保護規劃。規劃包括保護與發展兩大內容。傳統村落一邊要傳承好中華民族根性的歷史文明,包括物質遺產與活態精神性的人文傳統﹔一邊要把現代科技引入村落生產與生活,使老百姓能夠安居樂業。
六、村落最終應由誰來保護?應是老百姓(特別是原住民)保護。所以,啟迪老百姓的文化自覺才是最關鍵的。首要工作是對傳統村落相關政府領導進行培訓,啟發文化自覺,確定正確觀念﹔繼而對各村落監督人員進行培訓,掌握科學標准,樹立文化責任﹔再就是對村落原住民的文化自覺的啟蒙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仇保興:
將傳統村落保護作為新農村建設主要導向
總體上,這幾年我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進展比較順利。首先,動員比較廣泛。其次,工作比較主動。再次,財政部給予了大力支持。但傳統村落保護仍是新事物,不少地方尚未列入議事日程,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農村建設中的錯誤做法毀壞了傳統村落。不少基層的干部群眾盲目追求城鄉同一化,大規模拆舊建新,造成大量破壞。我們不能把傳統村落改造成城市社區,相反應該將傳統村落保護作為今后新農村建設主要導向。
二、盲目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破壞傳統村落。現在不少地方搞增減挂鉤走了樣,成片拆除合並自然村落,盲目建設農民集中居住社區,使傳統村落遭到毀滅性破壞。為此,增減挂鉤要嚴格控制,也有必要重新審視。
三、移民搬遷也造成了對傳統村落的破壞。當前,不少地方不切實際地寄希望於通過整體搬遷使傳統村落的居民快速脫貧。這些做法脫離實際、一廂情願,不僅對傳統村落造成破壞,也會帶來一系列的嚴重后果。
四、保護資金缺口還比較大。目前,中央財政整合了5個專項資金支持傳統村落保護,覆蓋村庄基礎設施、環境整治、文物和非遺的保護,但文物方面隻支持省級以上文保單位,非遺方面隻支持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但目前三批中國傳統村落中,還有2.5萬余處歷史建筑、20多萬處各類傳統民居沒有列入支持范圍。
五、村民和社會參與程度還比較低。已列入名錄的中國傳統村落多數地處偏遠貧困地區,老百姓普遍認為拆了新建省事、便宜,所以造成不少破壞事件。此外,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雖然是一條好路子,但目前各地傳統民居租賃、產權置換等政策還在摸索之中,缺乏法律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文聯主席、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院長潘魯生:
保護傳統村落就是保護農村的文化生態
一、探討傳統村落保護的問題,“城鎮化”是重要背景。一是全面客觀看待城鎮化建設與傳統村落保護的關系,保護與建設是對矛盾,又是發展機遇。二是對傳統村落的保護是一個文化戰略問題,應守住農村的文化底線。三是對傳統村落保護,需要提升到“文化生態保護”的高度來認識。
二、保護傳統村落,就是保護農村的文化生態,對空殼空巢的村落進行內容補濟,發掘盤活農村文化資源,發展手工藝生產,改善村民生活,提高傳統村落的再生能力。一是傳統村落保護要有生活內容,要有傳承人。二是發展鄉村旅游要有文化保護意識。三是可因地制宜發展農村“手工藝產業”,成立農村手工藝合作社。
三、少數民族地區的傳統村落保護,要建立“文化扶貧”機制﹔建議成立“國家扶貧公平貿易機構”﹔讓村民自願保護好他們的家園,靠傳統手藝致富。一是實施文化扶貧項目。二是為手藝人建立公平貿易渠道。三是鼓勵公益機構辦學助教,培養農村傳統技藝人才。
四、本著政府主導、專家參與、村民受益的原則,修復傳統村落的文化生態,留住村民,留住手藝,避免空心化。一是以人為核心,從保護村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談保護,談建設,列入民生工程。二是實現“一地一規劃”、“一村一方案”,吸收專家意見制定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三是建議政府依法出台我國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條例。
總之,政府、專家、村民要明確各自角色與立場,從城鎮化建設發展全局來衡量,站在農村土地改革、農村文化建設和傳統文化生態保護的宏觀角度來思考,並制定科學、實際、符合村民意願的政策與措施,建立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從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文化戰略意義上,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把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落到實處。
全國政協委員,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黨組書記勵小捷:
解決資金投入難題 留住村落原住村民
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在實踐中遇到的最大難點:一是個人產權文物建筑保護的資金投入問題。二是把原住村民留住的問題。
資金投入方面,目前各級財政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原則上隻能用於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修繕。盡管對個人產權國保單位最高可給予工程費50%的經費補助,但前提是個人先出資修繕。此外,由於制度建設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到位,依靠社會力量解決個人產權文物建筑保護問題也不現實。建議國家設立文物保護公益基金。初創階段可考慮設立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公益基金,結合我國實際,中央財政首期投入不少於10億元,以后投入逐年降低,直到實現基金獨立運營﹔基金劃出一定比例進行經營性投資,並將經營性收入全部用於文物保護。基金使用擬實行申報制,產權人申報項目,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
把原住村民留住的問題,原因較復雜:一是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另謀發展。二是村民居住地選擇是個人權利,部分原住村民為了享受更加舒適和現代化的居住條件,自行離村而去。為解決村落中原住村民流失嚴重的問題,建議:一是反對將原住村民整體遷出,對村落進行商業開發。必須將村落旅游開發規劃納入村落保護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對人口密度過大村落,在村落附近安排住宅建設用地。二是允許對屬於文物的傳統民居進行適當改造,讓留在村裡的居民居住質量得以提升。三是提倡利用傳統村落文化遺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使原住村民在村落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收入,不低於外出打工平均收入。並提倡當地為原住村民提供多方面扶持或獎勵補貼。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廖奔:
重新認識漢族古村落民居的內涵
我國傳統村落有不同內涵:一種是少數民族民居,由於其具備較大民族性與文化獨特性,以往比較重視。另一種是漢族古村落,由於存量較大,人們對其價值認識不清,以往破壞較大,需重新認識其內涵。
一、文化內涵。漢民族建立起以儒學為主導的社會政治形態、文化形態和生活形態,滲透到社會的各個角落。自然經濟的聚族而居、漁樵耕讀的傳統村落形態是中國封建社會之本。封建時代成功人士以村庄生活為依托,走向城市、走向全國,最后攜帶巨大財富和豐富文化信息回歸,在村庄留下眾多文化遺跡。
二、兩種類型。全國漢族古村落分布可分為南北兩方。北方本為祖基,南方則是北方人南下后的居地。然而從今天存留的村落看,北方由於戰亂頻仍,村落不容易留續。所以北方村庄獨姓者少,雜姓者多,少有宗祠,歷史短暫。而南方由於衣冠舊族南移,更好保留了中原文化根脈。南方古民居和古村落較早較古,承繼千年不變的村落有很多。
三、漢族古村落破敗的歷史和現實原因。晚清中國農村破產,帝國主義掠奪、軍閥混戰、水旱蝗災,清朝康乾盛世積攢的國力民財毀耗淨盡。后來舉鄉村以養城市、奉農業以養工業的政策,使得農村無力維持祖業。新時期農民工在城市安家。
四、對策措施。轉變保護觀念和操作思路:一是對傳統村落採取保護手段,不要都改建成博物館,要建民俗村。二是保護不是為村民和地方獲取經濟效益,而要維護好傳統生態。三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四是樹立村民主體意識,不是各級政府用外力保護村落,而是村民應該保護好自己的生活環境。五是要防止引進資本支配了村民的自主權。六是要防止政績工程的政府思路,防止不當保護措施造成開發性破壞。
全國政協常委,北京市政協副主席傅惠民:
保護傳統村落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傳統村落是農耕文明的精髓和中華民族的根基,蘊藏著豐富的歷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態景觀資源,是傳統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載體。
北京有著3000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這使北京的傳統村落具有其他地區不可替代的特點。目前北京市符合或基本符合國家傳統村落認定標准的有52個,而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僅13個。
今年,北京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組織力量對北京市傳統村落保護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后發現,雖然政府部門在加強村落文化遺產保護、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擴大傳統村落保護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護工作尚處起步階段,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是:存量稀少,保護質量不高﹔人口流失,部分村落出現空心化現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落后,村民生活條件差﹔一些村落大拆大建,導致建筑風貌損壞嚴重﹔既懂經營又懂保護傳統村落的專業人才匱乏。
這次調研給我們的啟示是:保護傳統村落,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要把改善村民生活條件、促進村民增收致富作為核心。基於這一思想,此次市政協專題調研形成的報告和建議案,從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法治建設、科學制定規劃、建立保護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等5方面,提出19條建議,主要有:盡快研究出台《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科學編制傳統村落保護專項規劃﹔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村民為主的保護機制﹔將傳統村落保護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制定傳統村落旅游稅收優惠政策﹔改善村落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為傳統村落配備既懂經營又懂保護的村官﹔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積極推動文化遺產申報工作等。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永源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崔永元:
古村落保護要避免“專家思維”和“城市思維”
傳統村落保護,我們要避免“專家思維”和“城市思維”。
傳統村落保護的調查應該結合實際,考慮當地百姓生活需求。在傳統村落調查中,不能隻關注村落建筑,還要調查村落文化、習俗等。同時,保護方案應該是供當地參考,而不是要強制執行。
另外,需要關注在傳統村落保護中村落治理的問題。其實一些鄉規民約可以解決很多鄉村瑣碎細小,但法律很難解決問題。如果政府主動攬下過多責任,不但無法解決瑣碎而具有民間特色的矛盾,還會增加社會管理成本。
目前,在傳統村落保護中,口頭文學、民間曲藝、民間戲曲等傳統文化沒有得到很好地傳承。比如雲南和順,過分商業化使當地傳統文化受到影響,朴實的民風消失殆盡。這是我們在傳統村落保護中要避免的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湘江實業公司董事長馬國湘:
發揮社會力量在傳統村落保護中的作用
當前,現代化建設尤其是城鎮化的推進對中國傳統農耕社會沖擊很大。各方對於社會力量、社會資本投入傳統村落保護雖有一定共識,但保護資金的供求矛盾依然突出。傳統村落產權關系復雜,加上現行農村產權制度所限,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嚴重受損。為此建議:
一、形成多元化傳統村落保護資金投入機制,包括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社會資本、原住民等各方力量。在中央財政支持下,加強省、市、縣、鎮四級政府保護機制建設,設立專項配套資金並落實到位。設立傳統村落保護基金,向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募集基金,由政府牽頭建立榮譽檔案,授予貢獻者榮譽村民或冠名權。探索建立民營資本投融資機制。
二、“輸血”變“造血”,堅持傳統村落有機利用,積極融入新業態。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把傳統村落保護同當地旅游、文化創意、服務產業發展結合起來,把握好保護和利用的平衡點。在基本保持傳統村落風貌和古民居形制格局前提下,按照實用性、舒適性要求,允許對古民居進行適當改造,形成“投資修繕—經營服務—產生效益—收回投資—投資維護”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積極探索傳統村落保護的產權制度改革,建立責、權、利一致的保護機制。完善有關傳統村落保護的法律制度,加快村落房地確權步伐。探索傳統村落中私人住宅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支持投資者租賃經營。健全傳統村落的認領保護制度,有關社會力量通過簽訂認領協議,嚴格遵循保護規劃,在承擔保護修繕義務的基礎上享有古民居的居住權、使用權或經營權。嘗試通過股份合作制度適度利用傳統村落,引入混合所有制,構建“政府+社會力量+村社主體+村民”的保護利用共同體。
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李衛東:
傳統村落發展要“留住人”並“興好業”
保護傳統村落實現可持續發展,當前主張是實施“活態保護”。要成功實施活態保護,就要“留住人”並“興好業”。當前,需要在“文化制度”和“經濟動力”兩方面破題,使傳統村落主體在村庄建設中孕育出“文化主導權”,在傳統經濟發展上培養起“自生能力”。
對此建議:
一、編制“鄉譜鄉約”,激發文化自覺。建議地方政府撥付專項資金,扶持傳統村落發掘和編制“鄉譜鄉約”,記錄宣揚古今鄉賢、鄉情和鄉史。
二、繪制“文化地圖”,認清傳統優勢。建議住建部在對傳統村落統計造冊基礎上,設立“全國傳統村落文化定位”專項研究項目,遴選出體現核心價值觀的“鄉音、鄉風、鄉藝”,繪制“中國傳統村落文化地圖”。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追蹤平台,引導各個傳統村落識別文化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
三、對接“職業教育”,積蓄源頭活水。建議教育部在職業教育學校和應用型大學的人才培養和課程設置中,增加關於傳統村落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支持傳統村落建立“實習工坊”,創新“村落-學校委托培養”機制,對學生在報考和就業上給予優惠政策。
四、鋪設“推廣中心”,發揮比較優勢。建議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牽頭,建立“中國原產地·傳統工藝品推廣中心”體系。由政府提供專項補貼,滾動遴選各地傳統村落的優秀工藝制品、文化產品,在全國電商、大型商場和著名景區建立“推廣中心”,宣傳和銷售原產地工藝制品。
五、改善鄉村就業環境,保障人文永續。建議人社部門在具備條件的傳統村落中設立“鄉村就業人員勞動保障革新試點區”。通過試點,有效保障村落發展形成內生動力。
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李衛東:
傳統村落發展要“留住人”並“興好業”
保護傳統村落實現可持續發展,當前主張是實施“活態保護”。要成功實施活態保護,就要“留住人”並“興好業”。當前,需要在“文化制度”和“經濟動力”兩方面破題,使傳統村落主體在村庄建設中孕育出“文化主導權”,在傳統經濟發展上培養起“自生能力”。
對此建議:
一、編制“鄉譜鄉約”,激發文化自覺。建議地方政府撥付專項資金,扶持傳統村落發掘和編制“鄉譜鄉約”,記錄宣揚古今鄉賢、鄉情和鄉史。
二、繪制“文化地圖”,認清傳統優勢。建議住建部在對傳統村落統計造冊基礎上,設立“全國傳統村落文化定位”專項研究項目,遴選出體現核心價值觀的“鄉音、鄉風、鄉藝”,繪制“中國傳統村落文化地圖”。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追蹤平台,引導各個傳統村落識別文化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
三、對接“職業教育”,積蓄源頭活水。建議教育部在職業教育學校和應用型大學的人才培養和課程設置中,增加關於傳統村落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支持傳統村落建立“實習工坊”,創新“村落-學校委托培養”機制,對學生在報考和就業上給予優惠政策。
四、鋪設“推廣中心”,發揮比較優勢。建議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牽頭,建立“中國原產地·傳統工藝品推廣中心”體系。由政府提供專項補貼,滾動遴選各地傳統村落的優秀工藝制品、文化產品,在全國電商、大型商場和著名景區建立“推廣中心”,宣傳和銷售原產地工藝制品。
五、改善鄉村就業環境,保障人文永續。建議人社部門在具備條件的傳統村落中設立“鄉村就業人員勞動保障革新試點區”。通過試點,有效保障村落發展形成內生動力。
全國政協委員,山西省政協副主席、山西省太原市勘察測繪研究院副院長張友君:
加強政府主導 實施分級分類規劃
山西傳統村落數量較多。我結合調研的情況就傳統村落保護提幾點建議:
一、加強政府主導,明確職責和義務。傳統村落保護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一個健全的保護機制,我們現在仍處於民間呼吁、領導批示、部門管理的被動式局面。在國家法律出台之前,建議盡快明確保護責任主體,以政府為主導,省、市、縣、鎮各級政府各負其責,各相關部門進行規范管理。在傳統村落保護區賦予基層干部、居民明確的權責和義務,統籌解決傳統建筑產權、宅基地和居住需求等問題,在保護傳統村落立法中處理好居民利益、產權所有者與保護繼承的關系。要對居民進行保護意識教育,杜絕倒賣擬保護的古建筑及其構件的行為。
二、實施分級分類規劃,重點保護、多元融資。針對目前我國傳統村落數量龐大、布點分散、資金不足等問題,制定戰略層面的保護規劃,分類分級、有重點、有選擇地進行保護。確定為國家級、省級保護名錄的傳統村落,要做好規劃,實施有效保護。關於保護資金投入不足問題,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對省級保護資金分類作出明確要求,同時建立社會資本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保護工作,理順其融入渠道,解決保護資金嚴重短缺問題。
三、建立全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實驗區。鑒於目前傳統村落遺產的特殊性和保護的重要性,山西傳統村落保護的緊迫性及其在全國的典型性,結合山西省“國家級綜改試驗區”政策平台,建議將山西作為國家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試點省,建立全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實驗區,為進一步完善我國傳統村落遺產保護的模式、方案、政策等進行創新性探索。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杭州市副市長陳小平:
開展美麗鄉村建設 促進傳統村落保護
目前,各級政府在傳統村落保護方面採取了制定保護名錄,制定保護規劃,設立專項資金,加強技術指導等多項舉措,取得一定成效。但從各地情況看,這種保護模式未能有效解決傳統村落保護內生動力不足,整體推進力不高的問題,難以應對快速就地城鎮化過程中傳統村落“急劇減少,萎縮衰敗”的嚴峻形勢。通過對浙江等地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實踐案例的調研,建議進一步創新傳統村落保護的工作機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建設美麗鄉村活動,推動這項工作的可持續發展。理由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美麗鄉村建設注重保護優秀傳統文化與建設優美環境,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倡導優雅生活方式,在保護與利用之間找到了最大公約數,走出了活態傳承,有機更新的路子,變單純的要我保護為主動的我要保護,贏得了農民群眾支持。破解了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傳統村落保護與新農村建設,傳承傳統文化與追求現代生活方式這對最大矛盾。
二、美麗鄉村建設在工作機制上,實行“黨政主導、部門聯合、社會參與、村鎮主體”的工作格局,可較好整合資源,解決推進力度不夠,規劃整合困難,投入不足等難題。破解了實施過程中保護任務艱巨緊迫與保護力度滯后的矛盾。
為此建議:
一、借鑒工業化國家鄉村建設的歷史經驗,總結各地建設美麗鄉村的做法,從國家層面將美麗鄉村建設作為建設美麗中國的戰略舉措和推動傳統村落保護的有效載體,在全國范圍加以推進。
二、國務院相關部門建立部際協調機制,制定建設規劃,明確實施指導意見,完善支持配套政策,推動美麗鄉村建設由點到面全面開展,整體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可持續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原院長、研究員,中國文物學會副會長張廷皓:
高嶺-瑤裡傳統村落規劃的啟示
十年前,江西瑤裡古鎮保護也面臨諸多共性問題,2005年我院受瑤裡鎮委托著手編制規劃。目前,高嶺-瑤裡傳統村落的主動保護,收入的相對穩定和提高,社會公共服務的進一步完善,使本地外出打工的人基本減少到零,外來打工人口逐年增加。瑤裡的啟示和建議包括:
一、解決“三農”問題是保護傳統村落的根本途徑,保護傳統村落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經驗。
二、突出農業地位,促進特色農業發展,在山地丘陵區域,提高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勞動生產率。
三、從各地傳統村落的實際出發,強調分類指導和以特色傳統保護為內涵,編制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以人為本的綜合性保護規劃。
四、政府主導,充分調動村民積極性,社會廣泛參與。當前要特別重視在保護風貌、外形、格局、環境以及保存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政府財政直補﹔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傳統村落保護專項資金等。
五、擴大公共服務體系的覆蓋面,制定傳統村落的服務體系標准,讓傳統村落能留得住農民。
六、充分尊重和發揮農民在保護傳統村落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構建具有保護傳統村落特色的農村治理新機制﹔加強傳統村落的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研究,促進傳統村落保護與基層農業發展相結合的“長期發展、漸進改造、向內生型轉化”的策略落實。
七、重視培養傳統村落中的青年知識農民,使其成為農村文明、致富的帶頭人。
八、鑒於2014年11月21日,中辦、國辦下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建議各地在貫徹落實的時候,要注意保護傳統村落生產方式的農用土地使用模式,並納入規劃。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原副署長、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會長李東東:
留住中華民族“集體鄉愁”
一年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講話中提到了“鄉愁”,強調要讓百姓“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我覺得傳統村落就是中華民族的“集體鄉愁”,或說是中華數千年耕讀文化的鄉愁。
我對留住中華民族的“集體鄉愁”,提兩點建議。
一、傳統村落保護,重在加強頂層設計、分類指導、完善制度。
當前,傳統村落出現了兩種危機,一是普遍呈現空巢化、老齡化境況,缺少生機和活力﹔二是缺少有意義的公共文化生活,村民日常生活呈現出碎片化、個體化特征。在傳統村落保護方面,也存在兩大突出問題:既要避免因為資金困難導致保護力度不夠讓古村落自然消亡,也要避免城鎮化開發建設過程中對古建筑造成不可補救的破壞。
建議彰顯政府責任,在國家層面加快頂層設計,切實拿出方案和扶持措施。必須針對南北方、東西部地區差異,制定不同保護措施和方案,實現制度化、常態化﹔還要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捐贈、投資、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保護。可探索建立傳統村落建筑認養保護制度。
二、傳統村落利用,重在實現合理有效、示范引領、健康長久。
目前在傳統村落開發利用方面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開發利用方式較為單一,沒有解決好合理利用、有效開發的問題。現在大多採用旅游開發方式,旅游開發對保護傳統村落和傳統古建筑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單純商業化旅游過度開發的內涵破壞問題。
建議相關部門聯合設計“中華傳統文化村落”基地,像設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紅色旅游項目一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首期可分地區、分民俗、分建筑設計一百至數百家基地。隨著“中華傳統文化村落”基地逐步、穩步增加,相信其開發利用將更有組織、更加合理、更加有效,從而更加健康長久。
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社會主義學院院長武鴻麟:
統籌完善傳統村落綜合性保護體系
目前我國在傳統村落保護和利用方面雖取得明顯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認識不到位,宣傳不得力,重自然遺產保護、輕傳統文化遺產保護現象日益突出﹔規劃工作滯后,偏離本土文化,過度開發。二是法治缺失,缺乏有效的各部門協作機制﹔檢查監管無力,保護措施不到位。三是整合資金難,專項資金使用監督乏力﹔村落小區域產業發展落后,保護支撐動力不足。為此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完善綜合性保護體系。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統籌協調督查機制﹔完善相關法律,盡快出台《傳統村落保護條例》﹔完善傳統村落認定和評估標准,加強全國性傳統村落普查,強化保護和利用規劃﹔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建立“文化政績”考核機制﹔增強各級政府、社會各界與村民對傳統村落的保護意識﹔建立傳統村落保護專項基金,整合資金投入﹔加大傳統村落配套設施建設和科技投入﹔建立傳統村落保護利益補償機制﹔形成全社會珍惜和保護中華傳統村落的合力。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鼓勵採取有效的保護模式。目前各地對傳統村落的有效保護表現為多種模式:如公路沿線自然村落修舊改造,利用村落原生態景觀合理進行旅游開發,進行村落整體性保護等。應根據傳統村落的生活方式、本土文化特點,保護與利用重點,予以鼓勵總結推廣﹔盡可能引導傳統村落的整體性保護和自然狀態下保護,杜絕“一刀切”和“千村一面”。
三、科學普查,連片規劃,在民族地區建立國家傳統村落保護區。應通過科學普查認定,連片統籌規劃,制定法規規章,出台扶持政策,在民族地區建立國家傳統村落保護區,並建立相應的國家傳統村落生態博物館。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文化廳廳長張妹芝:
建立傳統村落保護資金投入獎補機制
傳統村落承擔著歷史文化傳承的社會責任,各級政府在傳統村落保護中有必要探索建立資金投入的獎補機制。為此建議:
一、建立財政資金專項補助機制。鼓勵支持村民對產權私有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按照文物保護原則和規劃設計要求進行保護維修。在項目完成並經評估驗收后,當地政府與產權所有人簽訂相關協議,可根據評估情況和承擔的公共責任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補助資金從傳統村落保護專項資金中列支。享受補助者在文物和歷史建筑的使用、管理、開放、展示和處置等方面應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建立傳統村落保護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傳統村落通過社會募捐、自籌、吸收投資、信貸等方式建立保護基金,可以採用“先修后補”或“事前墊資”等方式進行支付。基金對修繕好的文物和歷史建筑享有相應的收益權,所得收益主要用於修繕項目的再投入,但可按適當比例進行收益分配,以提高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參與基金認購的積極性。
三、探索實行產權轉移的保護方式。對於歷史價值較高、亟須進行保護的文物和歷史建筑,當產權人無力承擔修繕經費時,可由當地政府主導,通過土地、房屋產權置換或租賃、購買等方式,將產權轉移為政府或集體所有,再由政府出資或集體墊資進行保護修繕。
四、建立政府獎勵制度。為充分調動村民參與傳統村落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村民自主出資進行維修的文物和歷史建筑,定期選擇一批外觀協調、質量過關、程序規范的維修項目,經過評選給予適當資金獎勵。在村規民約中,對危害傳統村落文化遺存安全、破壞文化遺存歷史風貌的行為,明確處罰措施。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名城委副主任曹昌智:
將傳統村落保護作為各級黨委政府一項重要舉措推行
我國現已確定的2555個傳統村落在地域分布上很不均衡。總體來說,經濟發展越快,交通區位越好,城鎮化率越高的省、區和直轄市,傳統村落的數量越少,保護狀況也越差。其原因是一些省市在推進城鎮化發展中對古村落缺乏保護意識,盲目遷村並鎮,追求城鎮化率,甚至強制農民遷村並城。
保護傳統村落,首先要提高地方黨委、政府的保護意識,端正政績觀。建議全國政協就如何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和保護傳統村落,組織專題調研,向中央反映情況。此外,建議:
一、盡快建立傳統村落保護制度,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舉措推行。
二、在推進城鎮化工作中,要把傳統村落保護納入推進城鎮化發展的總體部署,制定相應政策和問責制度,不得對傳統村落隨意撤並。
三、設立穩定的專項資金渠道。把傳統村落財政補貼資金集中用於保護搶救。
四、根據我國區域經濟梯度發展的實際,對傳統村落區別政策,實行分級分類指導。財政補貼不隻限於中央,省市地方財政也要給予配套扶持。對經濟發展較快東部地區應支持搶救性保護傳統村落的項目﹔中部地區,搶救傳統村落格局和有重要價值的傳統民居,同時支持部分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對西部特別是老少邊地區,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資金投向搶救性傳統民居和基礎設施、防災設施的同時,要和國家扶貧政策、扶貧資金結合,進行產業引導輔助。
五、制定傳統村落宅基地使用特殊政策。有條件的傳統村落應實行新老居住地分開。對因人口增加確實需要重新建房或因傳統村落產業發展需要村集體收回老宅的農戶,應按照保護規劃在新區安排宅基地。
湖南省中國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胡彬彬:
保護傳統村落文化應加強國家立法
關於國家立法保護中國傳統村落文化的四點建議:
一、關於國家立法保護中國傳統村落文化。目前我國沒有一部能完整涵蓋和完全適應中國傳統村落及其文化保護的法律,且現有法律相互矛盾。建議由國務院主持,國家住建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等相關部局參與起草,盡快制定出一部適用於中國傳統村落及其文化保護的國家專門性法規,並設立專門的監督監察機構。
二、關於中國傳統村落的建筑保護。我國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土地管理法》與農村民居權屬政策、傳統村落保護不相適應,傳統村落保護進入了現行法律法規與實際保護效果相悖相峙的困局,應及時調整,出台與其相適應的法律。
三、中國傳統村落文化的活態保護。傳統村落文化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傳統村落的固態建筑上,更體現於原住民的生產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精神信仰、道德觀念與價值取向等物質與非物質文化“活態”中。
四、中國傳統村落的環境保護。在村落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中,應將傳統村落周邊的自然環境納入進來。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德胤:
傳統村落保護關鍵是激活人心扭轉觀念
一、觀念是根源。傳統村落保護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究其根源是遺產觀念不普及。村民們普遍認為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是落后貧窮的象征,要將其拆除。政府要保護,就會跟村民產生沖突,從而引發一系列的管理、機制等問題。
二、扭轉觀念靠示范。政府拿出一定資源,建立一批示范村或示范點,在根本上改變村民們的價值觀,實現村落保護的成本由全民共擔。
三、各村要有示范點。建議在每個傳統村落裡,由政府籌集資金,對1-3處傳統建筑或歷史建筑進行保護修繕和內部改造,使其符合現代化生活。示范點選擇有三類:一是公共建筑如大會堂、民俗博物館等,讓村落社區重新找回集體凝聚力。二是公益建筑如小型書屋、小型幼兒園等,為留守農村的老人、小孩和婦女等弱勢群體設計一個專門活動空間。三、時尚建筑如咖啡館、茶館、小型餐廳、小型客棧等,此類建筑可為當地村民創造收入。
四、各地要有示范村。建議選擇百分之一的傳統村落,由政府籌集資金,進行整村推進保護與發展工程,在做好保護發展規劃基礎上,利用兩年時間完成修路、上下水、電氣等基礎設施和河道、巷路、樹木等景觀工程﹔由政府注資到村委會或合作社,購買或長期租用舊房、農田和山林,進行規模種植和改造經營,盤活並壯大資產。在此基礎上,制訂適用於本村的社保福利政策。
五、村落保護要有守有攻。劃定保護區、制訂保護措施是為了遏制住破壞勢頭,改善基礎設施和完善景觀面貌為發展做准備。
(責編:張迎雪(實習生)、曾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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