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遭遇“二房東”切莫忽視法律風險
2013年11月04日02:05 來源:人民政協網
【字號 大 中 小】 | 打印 | 留言 | 論壇 | 網摘 | 手機點評 | 糾錯 |
據報道,住房租金北京連續上漲52個月,廣州連漲48個月,深圳連漲51個月。隨著租金不斷上漲,以及年底租房高峰期即將來臨,有關房東、二房東、中介和租客的矛盾糾紛的新聞也隨之大量出現在報端,有一本書叫《租房戰爭》將這些糾紛形象生動地描述為“戰爭”。在這些“戰爭”中,和非房主本人簽訂租房合同風險最大。
案例1:小張與“房東”伍先生談好價格,付了好幾千元的租金及押金后,還沒住上兩天,突然殺出個鄭女士握有該房的房產証,質問小張為何住在她的房子裡,並詢問原來的房客伍先生去哪了,這時小張才明白自己受騙了,原來同是房客的伍先生租約期屆滿,將房子轉租出去,騙了一筆錢逃之夭夭了。
案例2:小趙找房屋中介幫忙租房,中介稱該公司從房東劉先生處租得的一套大房子中還有空房。小趙看房后發現,雖然房子被打成隔斷,裡面住了七八家,但租金便宜,於是就和中介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沒住多久,小趙的筆記本電腦在出租屋裡被盜了。禍不單行,隨后更鬧心的事出現了,房東劉先生出現了,稱房子要收回自己住,讓租客們限期騰房,並支付房屋使用費。租客們發現上當后紛紛聯系中介,可是中介公司已經人去樓空。原來劉先生把房子租給中介,合同明確約定未經劉先生允許,房子不得轉租他人。無奈的租戶們隻要自認倒霉,開始了下一個租房之旅。
上述兩個案例較有代表性,反映的租房糾紛大多數都和二房東或者叫“不真正”房東有關,其共同特點是:租賃合同的甲方不是房產証上登記的房主,且現實中出租方往往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來騙取承租人的信任,承租人因為疏忽大意或者信息不對稱而上當受騙。
【法律風險】
租客和二房東或“不真正”房東簽合同有何法律風險?
首先,可能面臨轉租合同無效的風險。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本條法律,如果二房東未經房東同意擅自轉租的,房東有權直接通知二房東和房東的租房合同解除。一旦房東和二房東的合同解除,二房東與租客們的合同失去了前提故而不能有效成立﹔此外,房東也有權主張二房東和租客們的轉租合同無效。一旦合同無效,租客們隻有另找居所了。
其次,除了另找居所承受折騰之苦外,租客們還可能面臨經濟損失。這樣的情況很多是二房東故意設置的“圈套”,明知自己未得到房主的同意,而騙取租客信任,收了押金和房租后溜之大吉。租客們沒有時間、精力甚至是能力來尋找二房東進行債務催討。比如,案例中的小趙不僅損失了押金還損失了一年的租金。
【風險規避】
租金上漲,房子難租,尤其是房源多數控制在以中介為首的二房東手中,租客們如何規避這些風險呢?
首先,盡量找到房主直租。房主委托中介出租房屋,或者租客委托中介租房,中介在其中起的是居間作用。因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甲方是房主,乙方是租客,權利義務可以根據雙方協商而定,以上幾種情況都可以避免。
其次,如迫不得已隻能和二房東轉租,先要審查二房東和房主之間的合同。若二房東拒絕提供,這種房子寧可不租。看到合同后,記下房主姓名及身份証號,留意承租人信息,若二房東不是合同中的承租人,那該房可能轉租了好幾道手,租房鏈條越長房子風險就更大。此外,還需留意合同中關於轉租的內容,如果合同約定需經房主允許才能轉租,那麼務必讓二房東拿出轉租得到許可的証明。否則,租客又見不到或者聯系不上房主,寧可另找別家。
再次,盡可能看到房產証原件或復印件,留意房產証上房屋具體位置、產權人名字、身份証號是否和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如果不一致,務必小心,可能所謂的“房主”對這套房子也沒有處置權。如果二房東拿不出房產証或者其復印件,又聯系不上或者見不到房主,那麼更應提高警惕,這可能又是一個陷阱。
此外,為確保萬無一失,還可以向小區的物業公司、隔壁鄰居、屋內的租友們打聽,核實房主信息。另外,簽訂合同時,還應注意查看二房東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証號,並將証件號、二房東的聯系方式、公司或家庭地址等記錄在合同上,並約定好糾紛的解決方式。
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租客在租房過程中,所有繳納的定金、押金、租金等款項都應索取發票和收據,並保存這些証據,以便上當受騙后作為報案投訴証據。
【事后補救】
如果遇到案例中的受害者那樣的情況,該如何亡羊補牢,以盡量減少損失呢?
發現被騙或者被盜,應保持現場並及時報警。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租客押金和租金的行為,涉嫌詐騙罪。對於偷竊出租屋內東西的人涉嫌入室盜竊罪,保護好現場有助於警方快速破案。租客作為受害者應該及時報警,通過公安機關來追究他們的相關責任。
如果能找到二房東,可以與之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精力和時間花費少,成本也較低。在協商時,可以採取錄音錄像等多種方式採集証據,注意保存好轉租合同以及付款憑據等証據,以防止協商不成后,因為証據不足而維權失利。
如果協商不成,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訴訟是維權的重要途徑,訴訟費用較低,一般一萬元以內的簡易程序案件隻需要預交25元的訴訟費。在勝訴后,如果二房東繼續賴賬,還可以向法院執行部門申請強制執行,以追回自己被騙的財產,從而彌補自己的損失。
(來源:人民政協網)
![]() |
中國人大 |
|
1、消保法修改加重違法經營責任 代言、薦言都需擔責[附圖表] 2、肯尼亞將起訴恐怖襲擊案嫌疑人 3、部分商品和服務實行舉証責任倒置 4、修改后的消保法解讀:多規並下 解決消費者維權難 5、三亞海棠灣系列腐敗案行賄手法揭秘 |
中國政協 |
|
1、外交部:“10·28”暴力恐怖襲擊是反人類、反社會、反文明… 2、審理“李聞血案”漏網凶犯經過 3、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2015年力爭60%鄉村醫生有中職… 4、“定制機”“合約機”暗藏玄機 5、太原晉中兩市政協召開同城化聯合議政會 |
中國工會 |
|
1、2013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准公布 2、外交部:“10·28”暴力恐怖襲擊是反人類、反社會、反文明… 3、秦皇島破獲“偽基站”案件 4、9省市可網上查個人信用報告 5、五菱宏光行駛頓挫遭投訴 |
中國婦聯 |
|
1、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第十一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 2、沈躍躍當選為全國婦聯第十一屆執行委員會主席 3、中國婦女十一大閉幕 宣布婦聯新一屆領導機構名單 4、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發揮我國婦女偉大作用 5、快訊:宋秀岩當選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 |
播客·視頻 |
|||
|
|
時政要聞 |
|
·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幾無進展 頂層設計兩條路可走 ·延遲退休已“等不起”? 專家觀點有共識、有分歧 ·李克強總理的兩堂經濟公開課 ·習近平:扶貧切忌喊口號 ·苗族大媽不識總書記:“怎麼稱呼您?” |
頻道精選 |
|
人民日報重要言論庫 |
||
|
重要理論 |
|||
李君如:黨的先進性的具體體現 李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法治意義 常修澤:自然壟斷性行業也可以引入競爭 糧食安全始終是頭等大事 俞可平:善治,打通幸福之路 程恩富:虛擬經濟並不創造真實財富 |
時政資料 |
|
●俞正聲活動報道集 ●劉雲山活動報道集 ●王岐山活動報道集 ●張高麗活動報道集 |